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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一公告
教工之家

“书法”教工社团

发布时间: 2018-04-1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人:

 北京市和平街第一中学清友园校区

“书法”教工社团章程

 

第一章  总 则

    第一条  北京市和平街第一中学清友园校区“书法”教工社团(以下简称“书法社”)是在校工会领导、管理下,由清友园校区工会监督、指导,教师自发组织开展的实践性艺术团体。

    第二条  “书法社 ”活动宗旨是:通过软笔书法的书写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,修身养性,提高自身素养,体现清友园校区的“七彩”教育理念,反映教师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,提高广大教师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。

第二章  组织机构

第三条  “书法社”实行社长负责制,下设“事务处”。社长全权负责社团活动的各项内容,活动的宣传、推广和参与活动前的准备事项,“联通上下,协调左右”。“事务处”设负责人一名,主要负责活动所需物品物质的准备,以及活动经费的管理,从而保证社团有序顺利运转

    第四条  “书法社”聘请我校李长生老师作为指导教师,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;清友园校区工会对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。

第三章 “书法社”团员

    第五条  “书法社”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学期初面向清友园校区全体教职工公开进行。只要有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,均可成为“书法社”团员(以下简称团员)。

第六条  团员的义务

1.团员有义务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,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

2.团员有遵守本社团章程,按时参加本社团活动,执行本社团决议,遵守本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本社团利益的义务。

3.活动中认真练习,不无故迟到、早退、缺席,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。

4.爱护“书法社”的公共财物,维护“书法社”的声誉。

5.退出“书法社”,需向社长提出申请并获准。

    第七条  团员的权利

    1.在“书法社”中承担一定工作,表现优秀、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成为社长。

2.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、批评和监督的权利。

3.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、展示、宣传活动的候选权利。

4.对自己的作品有使用的决定权。

第四章  活动形式与内容

    第八条  “书法社”活动采取每周一次的方式。活动时间定于:每周五下午15:30-16:40

    第九条  “书法社”活动内容包主要是练习软笔书法

第五章  组织制度

    第十条  例会制度

    1.本社团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二由社长召开部分团员会议,总结一月来的活动情况,制定调整下个月的活动内容。

2.每学期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,总结活动情况,评选优秀作品。

    第十一条  财务制度

    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,即: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,经清友园校区工会审核后报校务会批准。各项支出、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,做到帐实相符。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过程记录负责。

    第十二条  场地器材管理

1. “书法社”的活动场地在新楼书法室,负责做好场地的清理。

2.本社团所用毛笔由个人自带,学校提供笔、墨等用具。

第六章  附则

第十三条 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四条 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为清友园校区工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