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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一公告
教工之家

“动感健美操”教工社团

发布时间: 2018-04-1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人:

 北京市和平街第一中学清友园校区

“动感健美操”教工社团章程

 

第一章  总 则

    第一条  北京市和平街第一中学清友园校区“动感健美操”教工社团(以下简称“动感健美操社”)是在校工会领导、管理下,由清友园校区工会监督、指导,教师自发组织开展的实践性艺术团体。

    第二条  “动感健美操社”活动宗旨是:通过对动感健美操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,体现清友园校区的“七彩”教育理念,反映教师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,健美操不仅能帮助我们有效的强身健体,而且还有减肥的功效。

第三条  “动感健美操社”实行社长负责制,下设“事务处”。社长全权负责社团活动的各项内容,活动的宣传、推广和参与活动前的准备事项,“联通上下,协调左右”。“事务处”设负责人一名,主要负责活动所需物品物质的准备,以及活动经费的管理,从而保证社团有序顺利运转。

第三章 “动感健美操社”团员

    第五条  “动感健美操社”团员的参与为每学期初面向清友园校区全体教职工公开进行。只要有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,均可成为“动感健美操社”团员(以下简称团员)。

第六条  团员的义务

1.团员有义务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,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

2.团员有遵守本社团章程,按时参加本社团活动,执行本社团决议,遵守本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本社团利益的义务。

3.活动中认真练习,不无故迟到、早退、缺席,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。

4.爱护“动感健美操社”的公共财物,维护“动感健美操社”的声誉。

5.退出“动感健美操社”,需向社长提出申请并获准。

    第七条  团员的权利

    1.在“动感健美操社”中承担一定工作,表现优秀、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成为社长。

2.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、批评和监督的权利。

3.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、展示、宣传活动的候选权利。

第四章  活动形式与内容

    第八条  “动感健美操社”活动采取每周一次的方式。活动时间定于:每周一下午14:20-15:00

    第九条  “动感健美操社”活动内容包主要是围绕“强健身体”的特点。健美操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方法,体能训练,有氧运动,有氧运动与健身的所有功能,如全面提高身体素质和改善心血管健身和肌耐力,促进机构组织和器官的协调运作,让最好的功能状态的人体。在此外,健美操不同于其他有氧运动,因为它是轻而易举的事,优美的运动,健身在同一时间内,让团员享受艺术,人们感到高兴,在狂欢的乐趣行使,以减轻心理压力,促进身心健康发展,以便更好地提高健身效果。

第五章  组织制度

    第十条  财务制度

    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,即: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,经清友园校区工会审核后报校务会批准。各项支出、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,做到帐实相符。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过程记录负责。

    第十一条  场地器材管理

1. “动感健美操社”的活动场地在二层形体教室,负责做好场地的清理。

2.本社团所用物品发放到人,并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,个人签字,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,由个人负责。

第六章  附则

第十二条 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三条 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为清友园校区工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