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 2018-04-10 发布人:
“茶文化”教工社团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北京市和平街第一中学清友园校区“茶文化”教工社团(以下简称“茶社”)是在校工会领导、管理下,由清友园校区工会监督、指导,教师自发组织开展的实践性艺术团体。
第二条 “茶社”活动宗旨是:通过对茶叶知识;品茶、泡茶方法及茶文化的学习和实践活动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,体现和一的“和”文化,贯彻清友园校区的“七彩”教育理念,反映教师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,“让每一位教师在阳光下工作”,提高广大教师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,创新学生教育的途径与方法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“茶社”由清友园校区工会组长蒋文杰任社长,茶文化教师赵秀文任副社长。
第四条 “茶社”实行社长负责制,下设“事务处”和多名志愿者。社长全权负责社团活动的各项内容,活动的宣传、推广和参与活动前的准备事项,“联通上下,协调左右”。“事务处”设负责人一名,主要负责活动所需物品物质的准备,以及活动经费的管理,从而保证社团有序顺利运转。志愿者负责协助社长进行开展各项活动。
第三章 “茶社”团员
第五条 “茶社”团员的招收和录用为每学期初面向清友园校区全体教职工公开进行。只要有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,均可成为“茶社”团员。
第六条 团员的义务
1.团员有义务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,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
2.团员有遵守本社团章程,按时参加本社团活动,执行本社团决议,遵守本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本社团利益的义务。
3.活动中不无故迟到、早退、缺席,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。
4.爱护“茶社”的公共财物,维护“茶社”的声誉。
5.团员在活动中应认真学习,主动实践,反复练习,掌握所学内容。
第七条 团员的权利
1.在“茶社”中承担一定工作,表现优秀、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成为社长。
2.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、批评和监督的权利。
3.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、展示、宣传活动的候选权利。
第四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
第八条 “茶社”活动采取每周一次的方式。活动时间定于:每周五下午15:30-16:40
第九条 “茶社”活动内容主要是了解茶文化博大精深的知识,掌握品茶的基本礼仪,学习、实践品茶的方法,学习冲泡各种茶叶,进行简单的茶艺表演。
第五章 组织制度
第十条 例会制度
1.本社团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二由社长召开部分团员会议,总结一月来的活动情况,制定调整下个月的活动内容。
2.每学期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,总结活动情况,评选优秀团员。
第十一条 财务制度
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,即: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,经清友园校区工会审核后报校务会批准。各项支出、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,做到帐实相符。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过程记录负责。
第十二条 场地器材管理
1. “茶社”的活动场地在二层茶文化教室,社长每次负责做好场地的布置与整理。
2.本社团所用物品发放到人,并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,个人签字,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,由个人负责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为清友园校区工会。